1. 驻马店市音乐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2. 各县区音乐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市级行业文联、企业文联所属的音协经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3.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音乐创作、表演、评论、研究、教学、编辑、音乐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的驻马店籍音乐工作者,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县区音协或市直属单位、院校的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审核批准,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和河南省音乐家协会在我市的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本会负责向河南省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推荐会员。
4. 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的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联系市音协在该地的会员。
5.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 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违法犯罪,视其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致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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